《饭店业星级服务人员资格条件》国家行业标准

发布时间:2025-05-29 08:38:39 浏览次数:49

 

  《饭店业星级服务人员资格条件》国家行业标准(SB/T10420-2007)由中国饭店协会起草、国家商务部发布,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。标准借鉴了国际饭店业从业人员标准条件,沿用了国际通行的星级服务概念,旨在推行国际服务理念、培育国际服务队伍、打造国际服务品质、提升东方饭店美誉度。

 

   标准内容简介:

    1、星级划分

    依据饭店不同部门,将前厅、客房、餐饮服务人员分为五个星级,即一星、二星、三星、四星、五星。一至三星为服务员,四星为服务师,五星为高级服务师。星级服务人员划分的依据是文化程度、工作经历、业务知识和技能水平。

    2、认定方法

    采取本人自愿申请、资格审核、培训、理论与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认定方法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材料,经审核、培训、考试合格者,颁发星级服务人员资格证书和星级证章。

    3、管理原则

   (1)实行登记注册制度,对饭店业星级服务人员统一登记注册,实行网上公示查询。注册期为三年。

   (2)实行专业培训制度。星级服务人员由星级考评员按照专业课程进行专业培训与技能训练。

   (3)实行考试制度。建立专业题库。

   (4)星级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,挂星服务。

    4、星级考评员

   (1)星级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实行考评员考评制度。考评员须经专业培训与考核,取得资格证书。

   (2)星级考评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两个等级。

    5、饭店业星级服务人员资格条件

   (1)基本条件

   A.职业道德      

   B.职业素养

   C.业务知识

   (2)资历条件

    具有初中以上学历,在本职岗位上具有6个月以上的工作经历的现职服务人员,可申报一至二星级;具有高中以上学历,在本职岗位上具有24个月以上的工作经历的现职服务人员,可申报三星级;具有大专以上学历,在本职岗位上具有24个月以上的工作经历的现职服务人员,可申报四星级;具有本科或饭店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,在本职岗位上具有36个月以上的工作经历的现职服务人员,可申报五星级。

   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旅游或饭店相关专业,具有6个月实习经历或在饭店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,可申报三星级。在省级以上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比赛中获得奖项的现职服务人员,可申报四星级以上。

   (3)专业技术条件(略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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